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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最高罚款50万

2013年02月22日 17: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2月22日电 (王燕君)22日,记者从山西山西省旅游局获悉,即日起在该省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行动,其中,对于非法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的,依据情况最高罚款50万元。

  山西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赴台旅游业务的,以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未取得星级的饭店假冒星级饭店的,依据《山西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核定星级开展销售或宣传招徕的,由相应的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所评定的星级。

  该负责人介绍,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景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景区、景点收费项目,未经宗教部门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未经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工商、物价、宗教、运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山西省旅游局工作人员称,将全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旅游消费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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