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持续改善 山西23市县获“省级环保模范城”称号
中新网太原3月11日电 (任丽娜 王毅)山西省环保厅11日对外发布消息称,因城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朔州市、高平市、洪洞县、怀仁县、神池县和右玉县6县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至此,山西省已有23市、县获“省级环保模范城”称号。
环保模范城市是当今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奖项,是一个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综合体现,它集中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考核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单位GDP能耗、集中供热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26项指标。
山西省创模考核组认为,朔州等6市、县创模工作开展以来,均从本地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确立了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召开了规模空前的动员大会,全民总动员,各界齐参与。建立了“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深入抓、执法人员依法抓、分级管理层层抓”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细化指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严格考核,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城市整体形象全面提高。
通过创模,朔州等6市、县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特色农业产业化、工业经济循环化、第三产业规模化的经济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功能和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镇面貌焕然一新。
据介绍,山西从2004年7月开展创建山西省环保模范城市活动。除上述6县市外,获“省级环保模范城”称号的城市分别是临汾、大同、吉县、沁源县、芮城县、繁峙县、长治市、晋城市、忻州市、侯马市、孝义市、潞城市、古县、武乡县、屯留县、襄垣县、平顺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