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贩毒一审时拒不承认 二审面对新证据低头
女孩及其男友、表哥租住在一个小旅社,三人均因涉毒被抓。一审时,女孩和男友当庭翻供,否认指控。今天上午,包河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递交了女孩陈述事实的新证据,男友在新证据面前低头认罪。
今天上午,陶某、陈某、唐某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带上法庭。据了解,三人都是湖南江永县人。20岁的陶某和23岁的唐某是恋人。31岁的陈某则是唐某的表哥。检方表示,三人共同租住在合肥市蜀山区淠河路的一家小旅社内,其间,陶某曾伙同陈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K粉。
2012年10月下旬的一个晚上,在包河区一家酒吧门口,陶某、陈某以4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金某贩卖K粉2.5克,三日后,在一家KTV门口,两人又以4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金某贩卖毒品K粉2.5克。2012年10月下旬某晚,在包河区一个酒吧门口,陶某、陈某向吸毒人员金某、陈某贩卖毒品K粉2.5克。2012年11月17日1时许,陶某在交易时被对方控制,遂打电话通知唐某,拿出藏在租住处的K粉和现金赎人,唐某回到租住处,将房间内的K粉和现金用塑料袋包好,交由陈某送往指定地点,并将剩余大量K粉藏在房间衣柜后面,陈某至租房处门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其携带的塑料袋内查获毒品疑似物65克,现金27800元。后公安机关至其租住处查获毒品疑似物696克,现金20000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陶某、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销售毒品K粉,数量分别达768.5克、72.5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唐某明知他人从事贩毒活动,仍为其窝藏、转移毒品761克,毒资47800元,应当以窝藏、转移毒品、毒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时,陶某和唐某否认指控,并指表哥才是主犯。一审休庭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今天上午,此案二次开庭,法庭上,检方提供了唐某陈述事实的新证据,面对新证据,陶某当庭认罪。此案未当庭宣判。
(陈永驁 张兰 本报记者 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