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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电动车醉卧马路中央被刑拘

2013年12月10日 09:5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 依法将处刑事拘留

  12月6日凌晨,男子邹某驾驶超标电动车行至石岐区莲兴路时,因不胜酒力倒卧马路中间,险象环生。经城区交警大队调查取证,邹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03mg/100ml,依法将被处刑事拘留。

    当天凌晨1时30分左右,城区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一名男子倒卧在石岐区莲兴路马路中间一动不动,旁边还倒着一辆电动车,由于夜晚光线不足,途经车辆都是在临近时才纷纷避让,极易导致碾压惨剧,请求民警处置。

    石岐区一中队值班民警闻讯后立即前往现场,发现当事男子仍旧躺在马路中间呼呼大睡,走近后闻到一股浓烈酒气。十几分钟后,当事男子最终被民警唤醒。民警随后依法对当事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75 mg/100ml。

    经询问,得知当事男子姓邹。据邹某交代,事发当晚,他酒后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不胜酒力倒在路上,随后什么也不知道了,直到被交警唤醒。

    之后,邹某被民警带往医院抽血化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03 mg/100ml,属醉酒驾车。在对邹某驾驶的车辆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后,确认该车属于超标电动车,归属于机动车管理,邹某因此将依法被处刑事拘留。但截至12月9日,邹某尚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潘斌 通讯员刘洪希、赖丽华)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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