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6月7日电(记者 汪恩民 通讯员 朱检)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依法对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增诉抢劫罪名起诉的梁佳栋抢夺、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梁佳栋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梁佳栋2002年因犯抢夺、盗窃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去年5月23日刑满释放。去年9月至12月间,梁佳栋故技重施,先后19次驾驶摩托车,在诸暨市陶朱街道、浣东街道沿途飞车抢夺过路行人背包,非法获取财物2万余元。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以涉嫌抢夺罪将梁佳栋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过程中,诸暨市检察院发现,在梁佳栋实施的19次飞车抢夺中,有6次由于抢夺行为将被害人拖倒在地,或拖着行驶一段路后才抢包得手。依照法律规定,梁佳栋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强证据后,依法将这6次抢包行为认定为抢劫,并以构成抢夺、抢劫两罪将梁佳栋提起公诉。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参与互动(0) | 【编辑:巫峰】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