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个孩子“上得起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29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辅之以学生顶岗实习、半工半读,校内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的资助体系;公办高等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为此,每年各级财政预算经费和学校安排助学经费达到500多亿元,受到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为1600万人和400万人,分别占在校生总数的90%和20%。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动员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确保他们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
《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自2009年9月1日起我国决定提高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这是继1994年后国家再一次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部属院校在读脱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基础奖学金标准,将由原来的240元、260元、280元提高到10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据了解,2007年底,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3亿元资助,已完全发放到中西部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0万名高中特困生手中。资助的金额是每个学生每学年1000元。此次助学金发放是我国首次资助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记者吴晶、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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