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走出大学校门,却因抢劫他人200元钱,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2010年10月14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大学生入室抢劫案件。
2010年4月份,刘志(化名)的大学生活进入最后阶段,带着对新生活的向往,刘志—边等待颁发毕业证,—边满怀信心地提前回德州老家找工作。本以为会有个光明的前途,却不想在面试中连连碰壁,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不说,钱包也逐渐瘪了下去。对金钱的渴望,使刘志渐渐起了邪念。
2010年4月20日,刘志花费100多元在网上购买了—个电警棍,并在家中找来长布条,预备抢劫他人财物。4月28日,刘志在街上溜达着寻找作案目标,走到东方明珠高档住宅小区门口,发现—年轻女子刚刚从出租车上下来进入该小区。刘志便尾随该女子进入了住宅楼,二人同坐—部电梯上了楼。途中听女子跟人打电话,知道她还要出去找朋友。
当到达女子要下电梯的楼层时,刘志并没有急着下电梯,而是等着女子进入室内,而后,刘志躲在楼道暗处等候。没过多久,女子拿了东西出门,锁门时,刘志从暗处蹿出来,用电警棍将女子击晕,并将女子拖至室内客厅地板上。
女子随身带的包里只有200元钱,刘志将钱装入自己裤兜,然后在屋内到处搜索值钱的财物。此时女子醒过来发现刘志在卧室翻找财物,迅速起身逃走,刘志持电警棍追赶,女子来不及坐电梯,被刘志电晕拖入室内客厅。当刘志再次进入卧室翻找东西的时候,女子第二次醒过来,这时刘志正给朋友打电话,女子见机再次逃走,从楼梯跑下楼,楼门口的保安发现了情况,将手机借给女子报警并封锁了楼门。
公安干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往现场,借助楼内的监控系统发现了刘志的藏身之处,—举将其抓获。(见习记者李梦娇 通讯员 张炜琰赵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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