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校校长招生诈骗,骗了415名学生学费138万元。崂山法院近日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记者日前从崂山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某民办技校校长张某招生诈骗案(8月16日本报曾报道张某被检察机关批捕)——其虚构“大专+高技”招生项目,并以青岛某大学的名义对外虚假宣传,共骗取415名学生费用共计人民币138.3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25岁的青岛某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张某在明知其学校不能以合作办学等形式实施学历教育的前提下,自2009年4月开始,未经青岛某大学批准,伙同同案犯侯某(另案处理)冒用青岛某大学名义,虚构“大专+高技”招生项目,并以该大学东部校区图片为背景,自制该大学 (东部校区)“大专+高技”(技师)《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招生材料,招聘大量招生代表,在山东、安徽等多个省市进行虚假宣传。期间,张某还虚构山东某技师学院青岛东部教学区、青岛某大学教育合作中心等单位和部门对外宣传,并私刻多个假印章,加盖在招生协议书、入学通知书、交款收据等招生材料上,以骗取学生信任。
2009年6月,青岛某大学发现张某私刻印章并以青岛某大学名义对外招生后,收缴其私刻的该大学印章,并要求立即停止虚假宣传,但张某不听劝阻,仍继续对外虚假宣传。 2009年8月,青岛某大学明确拒绝接收张某招收的“大专+高技”项目学生,但张某并未将此情况通知学生,导致大量学生于2009年9月1日到青岛某大学东部校区报到。报到当日,张某仍对学生隐瞒真相,并收取每名“大专+高技”项目学生学费、住宿费、书费等费用人民币6000元。截至案发时止,张某共骗取吴某、张某、彭某等415名学生费用共计人民币1383820元。案发后,张某退还部分学生赃款人民币5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戴 谦 叶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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