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28日电 (张伟森 栾红)28日从新疆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折世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父母及就读的学校 也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5月19日上午,新疆兵团五家渠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折世坚在上课期间,因琐事与同学华某发生争执。争执中,华某首先动手殴打了折世坚,两次被打之下持刀朝华某左胸腹部连捅三刀,后被同班同学拉开。华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折某主动向公 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折世坚因琐事与同学发生争执,在被殴打之下致死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时未满十七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作出对被告人折世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折某致被害人死亡,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但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故赔偿责任依法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新疆五家渠职业技术学校疏于 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致使被害人在上课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存在过错责任,应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三方当事人对损害发生 的过错及原因力,被害人自负经济损失的10%,被告人的父母承担经济损失的70%,五家渠职业技术学校承担经济损失的20%。被告人的父母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110639.80元;五家渠职业技术学校赔偿3161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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