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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应立法保障

2010年11月01日 16:04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华中师范大学作出了一项重大决定:校领导(除一位因为分管缘故继续留任)集体退出该校学术委员会,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剥离。该校党委书记丁烈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让行政管理更加精细化,因为校领导也好,学科带头人也好,不可能是全才。”(10月29日《长江商报》)

  将此看做华中师范大学去行政化的第一步并不为过,但要坚持这一大方向的不偏不倚必定前路艰险。我国的大学治理是一个处在巨大转型中的复杂系统过程,任何实质性的改革都会牵一发动全身。以校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为例,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终究绕不开行政权力,学术项目、经费的申请,是否真正唯学术不唯权力其实是很难说的。应该说,相较于全面去行政化,实现学术独立、高校自治属于较为容易的切入点。但即便如此,维护这一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有赖于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

  实际上,光靠高校内部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教育体制大环境的松绑。当前,公权力对教育的介入其实是很深的,而长期以来的行政化浸淫,大家不仅习以为常,相应也形成了教育系统内部的既得利益群体,这正是问题的难解之处。大部分教授、校长、官员对此都熟稔已久,改革的动力较小,改革的对象却注定基数颇大。

  迈出形式上的学术去行政化,已相当不易,更进一步的改革需要有关方面的胆识、魄力,以及从上至下的改革动力。在很多场合,我们都能听到不少高校校长、教育领域官员对现今大学行政化的不满和批评,但当改革触及核心利益之时,改革的阻力大增,动力也可能消减。要实现高校真正的去行政化,一蹴而就和浅尝辄止都是应警惕的。

  去行政化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败实际上至为关键,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在改革裹足不前许久的当下,零星的探索值得鼓励。要将其星火燎原,当务之急是要立法先行,确定改革步骤,既表明改革的决心,也保障行政权力、学术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所谓世界一流公立大学的管办分离,即是如此。这和新教改的思路其实也是契合的,在今年通过的国家教育中长期规划中,已经明确了政校分离、管办分离的方向,接下来重在落实。

  之所以必须管办分离,在于高校内部权力对学术造成的倾轧,表面上看是高校行政化的结果,但究其本质不过是整个教育系统,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学校内部普遍行政化的必然衍生。在现代教育体制中,政府可以通过拨款机制来体现政府对大学的管理,避免行政部门对大学管得过多、过死,以实现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合理权责划分。高校外部行政化的去除在于管办分离,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去行政化,必须有体现学术第一、高校自治的大学章程。外部立法和内部章程,互为补充,才能保证高校选任、议事、决策的独立性,最终实现政治的归政治、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 (王 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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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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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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