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代课教师在其租住房内开办“学生家庭作业辅导班”,为10名学生提供有偿辅导,经查证属实后被学校辞退。
某小学音乐教师因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招生宣传,其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昨日,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0年1月至10月,市教育局共计受理各类师德问题举报58起,涉及11个城区中小学校49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3个。对于经调查核实确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7名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全部对照相关规定给予了严肃处理,其中,3人被通报批评,2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1人停职反省,1人被学校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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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群芳老师的一份倡议书—— 拒绝有偿家教 重铸圣洁师魂
拒绝有偿家教,重铸圣洁师魂,昨日,全国优秀语文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武汉第三寄宿中学黄群芳向全市中小学老师发出倡议书——
全市中小学教师同行们: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广大教师寄予了殷切期望,我们倍受鼓舞,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然而目前,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却违背了师德要求,异化了师生关系,加重了学生负担,影响了教师形象。我们坚信,尽管教育的课程在变,教育的模式在变,但开启智慧、传承文明、塑造人格的教育本质没有变;尽管教育的方法在变,教师的观念在变,但甘为人梯、引领未来、为人师表的教师职责不会变。为了教育的理想,为了理想的教育,我们应该站在阳光的讲台上,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此,我郑重向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出如下倡议:
第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关爱帮助每一位学生,无私地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备课,精心授课,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力争把学生的疑难解决在课堂上。
第三,利用课余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义务的辅导帮助,多担一份责任,少讲一点得失,以自己的形象为学生树立榜样。
第四,不参加、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私自外出兼课或讲学,不动员、不暗示、不强迫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为形成良好的教育风气作出积极的努力。
第五,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暗示索要或收受财物,不强托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自觉维护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
老师们,让我们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用我们的自尊和奉献,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全国优秀语文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
武汉第三寄宿中学 黄群芳 (记者 周锐 通讯员 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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