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1月25日电 (王子谦)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上午结束,会上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等活动。
《办法》在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就学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学校安全保障方面,《办法》规定:学校校舍和其他设施、设备建设应当符合消防、防汛和防台风要求;完善卫生保健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落实技术防范等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办法》同时要求,政府要为农村地区学校、民族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岗位设置、教师培养培训、骨干教师配置等方面对给予扶持;要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建设,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针对有偿补课问题《办法》规定,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等活动。
《办法》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其他费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农村、城镇外出人员的留守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教学工作,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年应当组织学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使学生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
参与互动(0) | 【编辑:秦欣】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