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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试点:勿将责任变“荣誉”

2010年12月08日 14: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的下发,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和试点单位被公之于众。深圳作为入围的唯一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与北京、上海、安徽、广东、云南、新疆一道,被列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这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中意义最重、分量最大的一项综合改革试点。

  对于渴求改革的大学来说,获得教改试点权当然是件喜事。然而,一些试点高校却将此作为一种“学校佳绩”,把“教改试点”变为一种荣誉,就似乎有些变味了。

  这让我想起了时下的大学申报课题。本来,申报课题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费资助、政策支持,以更好地开展学术研究,创造学术成果。但是,一些高校只要申请到课题,研究还没有开展,就将其作为申请者的荣誉以及学校的成果来看待;至于申请者在课题经费资助下,究竟能取得怎样的成果,倒并不十分关心。因而,严肃、严谨的学术研究,就此变为“说过了就是做过了,做过了就是做好了”的“立项学术”。

  改革试点变异为改革荣誉,其逻辑是一样的。改革试点权的获得,也可当成是一种行政评价,故可列为“办学成就”——被确认为国家教改试点单位,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包括改革的基础、改革的思路,以及可以为改革提供的保障措施等;另外,获得试点权还可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配套资源,这就好比一项“政府课题”。在当下的办学环境中,由于管评办一体,对教育的评价,只有行政评价,而无社会评价与专业评价,因此,任何来自政府部门的评审、评价,最终都会成为一项荣誉,列入办学成果范畴。这是典型的教育行政化,而去行政化正是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推进教育改革试点中,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行政机构,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把改革的主导权、评价权集为一身,而应该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教师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自治委员会等代表各种利益群体的机构、组织,参与改革决策、改革推进和改革评价。这就可有效避免将改革试点从责任变为“荣誉”,也可防止教育改革“空心化”。(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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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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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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