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打擦边球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咨询公司”,终于有了明确的管理规范。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出台相关意见,要求规范“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制度。
今年7月以来,本报连续刊登多篇报道,揭露众多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机构,通过注册“教育咨询”公司,私下违规开展“一对一”辅导等教育培训。由于管理混乱,培训水平参差不齐,给学生家长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本报报道中,一位家长交了4.6万元“一对一”辅导费,儿子高考却只得了297分。因为此类机构管理归属不清,导致消费者维权时困难重重。
针对这一现象,昨天出台的《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助学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工商部门在登记新公司时,对教育培训和教育咨询的业务统一规范为“系统内职(员)工培训”,对于已经核准面向社会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事业机构,在申请变更登记或企业年检时,需重新规范其业务范围。
对于经工商、编制部门登记有“教育培训”、“教育咨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超出审批范围非法办班办学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未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任何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继续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意见》要求,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坚决杜绝举办者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整合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实行退出机制。
2011年7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移交省教育厅或所在市;原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统一归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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