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陕西省将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陕西省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
陕西省要求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门资金,每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支持农村、重点村镇幼儿园建设。2011年至2015年,全省将新建、改扩建120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市、县应配备幼儿教师和设备。
县(区)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对规模较大、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办园行为规范、收费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园,要给予适当补助。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实行优先安排,并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幼儿园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中小学标准收取。各市、县(区)应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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