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改革试点
16.统筹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和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加快构建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指导各地各校科学制定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进度安排和配套政策。加强对教育改革的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深入推进。
17.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注重引导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实践创新能力。发布新修订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全面启动教材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基础教育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切实做好中小学教材建设、使用跟踪和质量监控。落实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的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开展普通高中改革试点,促进多样化发展。深入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大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保证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举办好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第11届中学生运动会。分类指导城乡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加强美育工作,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好第3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工作,在全国高校组织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发布《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语言政策研究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扎实推进中华经典诵读行动,全面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8.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公共教育资源。积极推行县域内校长与教师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深化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两为主”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9.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统筹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继续开展教育与行业对话,出台推进和鼓励校企合作的国家制度。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启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地市级高等职业学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强“三教统筹”,建立涉农部门参与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促进农科教结合。支持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扶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完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政策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20.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和校长职权。开展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推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促进财务管理专业化。加强和改善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深入推进高校后勤改革。
21.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民办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清理并纠正各类歧视民办教育政策,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做好独立学院过渡期工作,推动独立学院规范办学。
22.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高考改革试点。按照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开展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深化高考内容与方式改革,加强国家考试题库建设,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自主选拔录取管理。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机制和办法。加大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力度,确保招生考试安全。
23.深化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巩固双边、多边教育磋商机制,拓展区域合作平台,深化人文交流。成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和全国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委员会,多种形式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扩大政府来华奖学金规模,设立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做好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调研工作。制定汉语国际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孔子学院发展机制,抓好教师选派、志愿者招聘、教材推广和常规管理,建立有利于孔子学院健康发展的质量评估体系。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试行以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为依托的选拔和管理新办法,提高国家公派留学质量效益。落实大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年度计划。继续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内地高校与港澳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24.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开展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试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开展农村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改革试点。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加强编制管理,开展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调研。深化职员制度改革,指导直属高校做好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指导和推动地方高校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25.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加强和改进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完善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激励机制。建设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资源配置机制。研究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指导各地制定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发挥教育资金监管中心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及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26.加强省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按照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和落实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职责。全面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开展教育改革试验。继续推进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共建高校,拓展共建内涵,深化社会合作。鼓励建立区域教育协作和联动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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