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前发布通告,正式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2月10日北京日报)
始发于2007年的数名退休教授对长江学者李连生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经过法定诉讼程序和调查的深入,最终查实“李连生在200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上,被发现在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就此,国家有关方面正式撤销其奖项并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这是我国打击和遏止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给力之举,这个“首次”对于规范学术风气和学术评奖行为,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
其意义之一就在于向学术界摆明了将要“标本兼治”的一种态度。公众记忆犹新的是,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经有关方面证实,三鹿集团曾在2007年度,获“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并一举夺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然而,对于这样一个获得科技进步奖却实质上是坑害民众的企业,在最终处理时并未对其奖项收回;在三年前连续发生凤凰大桥和九江大桥垮塌事件后,该倒塌大桥的主要施工单位桥梁公司也曾多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但令人遗憾的是,也未曾追回其当年所获奖项。而此次从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开刀”,并在确认其学术不端行为之后并坚决撤销其所获奖项,这在之前是绝无仅有的,或可看成是有关方面整治学术风气一个积极信号。
其二,这样的“刨根究底”的一种追责方式,对于学术不端者将是一个最严厉的告诫。某些个心存侥幸之人,将会有所收敛,而且,这样的一个完全剥离其造假收益的追责方式,不仅会让造假者“偷鸡不成蚀把米”,还会让其彻底地身败名裂。这样的处理方式令公众叫好,也必将对类似的大学“自曝家丑”、教授“捏造论文”、院士造假……以及“楼歪歪”“桥粘粘”之流“驴粪蛋”式的获奖,形成一种良性的引导和告诫机制。
其三,这一个“首次”撤销国家科技进步奖之举,无疑又是一个今后处理类似的学术“腐败”或不良行为的标杆。有一就有二,既然有了“前车之鉴”,在今后一有类似行为之时,有关方面在调查处理上就相当于找到了依据。无论是起到“以儆效尤”也好,还是“标本兼治”也罢,在看到了有关方面处理问题的决心之时,也让人看到了从根本上扭转不良学术氛围的契机。这是一个有可能让学术不良者无所遁形的积极信号,其示范意义值得期待。(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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