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近日出台关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人才有序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鼓励优秀教师向郊区、农村、薄弱学校流动,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
上海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应合理设置本区域内人才流动比例,首先在需要晋级(升)的校长(副校长)、校级后备干部、各类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高级职务教师中开展。在对相关教师考核、奖励或晋级提拔时,应将其校际或区际流动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为实现人才定期、有序流动,上海明确,今后在评选特级校长时,要求有两所及以上学校校长任职经历;选拔校长时,一般要求有两所及以上学校任副职经历或异校选拔;在评选特级教师或选拔市、区级骨干教师时,被评选人应有两所学校的任职经历。上海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从市区学校、城区学校流动到郊区学校、农村学校,同时对相关校长和教师从郊区学校流向市区学校、从农村学校流向城区学校予以控制。如有此类情况,流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须向市教委人事处备案。(记者 董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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