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年来的改革发展实践中,我们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丰富了对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律性认识: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坚持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路是我国学位制度的根本方向。我国建立和完善学位制度,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位授予标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要求,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始终立足国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始终坚持科教结合,与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紧密联系,促进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的良性互动;始终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建设相结合,突出培养基地与重点学科建设,切实增强研究生培养的基础能力。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生机勃勃的动力之源。《学位条例》本身就是解放思想的实践成果,创新求实始终是学位制度发展的鲜明主题。我们坚持通过改革破解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探索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推动制度创新和机制改革,不断改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坚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保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鼓励更多的部门、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和导师、学生参与改革设计与实施,最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分享改革成果。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坚持质量第一观念,积极提升质量水平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多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数量发展。我们强调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突出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把导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打造一流导师团队;重视学科建设,改善基础条件,完善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不断形成特色和优势;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培养类型,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加强法制建设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学位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实施,使学位制度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进程。我们依法开展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我们依法保障学术民主,充分发挥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我们依法加强管理,维护了导师、学生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学位工作的每一次改革、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保障。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虚心学习、开放包容是中国特色学位制度应有的胸怀。我国学位制度没有照搬国外学位制度,而是立足国情,求实创新,自主发展。同时注重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把充分挖掘国内资源和有效利用国外优质资源有机结合,使中国特色学位制度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声誉。与教育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仍处在成长阶段,在发扬传统、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争创世界一流,是我们必须始终保持的品质与追求。
更好地担负起造就高层次人才和支撑自主创新的历史重任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对其他层次的教育有着带动和引领的作用,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来源和科学研究潜力的主要标志,是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支撑。
去年,我们国家有三件大事对现代化建设全局将产生深远影响,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也将产生深远影响。一是召开了十七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当前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对“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二是颁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了未来10年我国人才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导方针、总体部署和重大举措。三是颁布了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谋划了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纲要对高等教育做出了全面部署,把提高质量作为核心,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步伐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更高要求。中央的部署为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
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使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发达国家相比、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需求相比、和人民群众接受高水平教育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比如:各级学位标准、培养目标定位、学科类型结构还难以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与发展方式转变的衔接不够紧密,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规律把握不深,培养模式、师资队伍、课程建设、考核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文化培育和学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直接影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更好地担负起造就高层次人才和支撑自主创新的历史重任。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坚持“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科教结合、支撑创新,适应需求、引领未来”的基本思路,更新教育观念,创新培养模式,完善结构类型,统筹区域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