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中小学校案例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二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中小学生办理保险的范围在草案修改稿中作出调整,险种范围有望扩大。
根据审议意见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修改建议,草案修改稿将“校方责任险”修改为“与学生人身伤害相关的保险”,具体险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保险公司商定,所需投保经费将由政府“买单”。
据悉,目前我市中小学普遍实行“校方责任险”,我市80多万中小学生按照人平7元钱的标准,参与这一保险。“十一五”期间,我市校方责任险已赔付的案件有5492笔,累计赔付金额达1868万元,赔付率超过80%。然而这一险种,只有当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并被认定为校方责任时,才能获得保险赔偿。草案修改稿进行相应调整后,学生受到伤害获赔范围将有望扩大。(记者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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