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学生因为忌惮被“会商”而畏首畏脚,他们就不仅不愿意表达自己,甚至有可能不愿意探索未知领域,生怕走到太“偏激”的地方。
据报道,北京大学将在全校实施“学生学业会商制”,对符合其标准的十类学生进行会商,引起了舆论的广泛争议。其焦点集中在“思想偏激”的学生应不应该属于其中之一。有批评者担心,由于思想是否偏激很难界定,对这类学生的会商有可能会埋没他们的个性,违背北大“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精神。
但“会商制度”真的是洪水猛兽吗?对于制度制定者而言,他们对思想偏激学生的关注不是异想天开式的杞人忧天,而是有现实的必要性。近年来,年轻人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问题频发,北大学生虽说是天之骄子,却同样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学业竞争、情感焦虑,难免有少数人无法自我调适,爱走极端。如果校方对学生的精神状态置若罔闻,有可能催生出另一个刘海洋、马加爵或者杨佳的悲剧。北大的措施正是防患于未然,应是想对学生负责任的做法。然而,良好的动机未必能收到良好的结果。在校方的这一政策里,受质疑的正是其可行性。因为“思想偏激”实在是一个很主观的判断,没有什么客观的量化标准可以参照。例如,笔者就认为,报道中提到的“动不动因为食堂饭菜涨两毛就批评学校”并不是什么偏激的思想。可能对于学校行政机关,那只是个“细微漏洞”,但对个体学生来说,那却可能是关系到他日常开销的大问题,为什么是偏激的呢?
无论孰对孰错,这个例子足以说明,由于断定思想偏激的主观性,学校在实施这个政策时便无法保证其公正性,很难做到“一视同仁”。换言之,断定学生是否“偏激”的权力有可能被滥用。
让我们设想一下,北大某系有两位同学A和B,思想兴趣相差不远。A是班长,一般负责向学校汇报班里的情况。如果A和B是好朋友,即使B有时说些很偏激的言论,A也可能因为私人关系,或者对B的观点多少有认同,而不会上报有关情况。相反,如果A和B在竞争一项奖学金,A即使很认同B的话,也有可能出于利己的动机向学校打B的小报告。这样,无论A和B的立场是同样的温和,或者同样的偏激,他们便由于权力地位的不同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而同学们为了避免这种后果,往往会有意提防其他人,不再说真心话,反而加大了他们的心理负担。无论断定学生是否偏激的人是同学还是老师,都会因为人际关系、利益关系和价值立场不一样而产生偏见,从而使学生遭受不公平待遇,也同样会使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产生无形障碍。这样说来,当学生因为忌惮被“会商”而畏首畏脚,他们就不仅不愿意表达自己,甚至有可能不愿意探索未知领域,生怕走到太“偏激”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制度便禁锢了学生的思想。
当然,这只是“会商制度”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不能磨灭其必要性。为了优化这个制度,北大的工作不妨再做细致一些,比如,严格区分学术探讨和日常行为。如果学生对极端思想的兴趣仅仅保持在学习的范围内,学校是不是应该设立同样具有执行力的制度,保护他们自由的学术探索?又比如,是不是应该表现得更加宽容,容忍学生对学校提出批评,哪怕有时有无理的成分,以保护学生发言的权利和愿望?校方只有在执行这个制度的时候,同时为其划定一个明确的范围,方可以防止权力的无限滥用,减少其负面效果,从而做到既保护学生远离偏激思想,又不伤害他们的思想自由。(作者系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硕士研究生 邵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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