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名青少年为取乐从路边向车辆掷出混凝土块,导致邢丹遭遇不幸的消息,还在耳边,安徽又出现类似事件,16岁初三男孩小波为好玩,在天桥上朝高速路的车扔石块,一轿车内的男婴被石块砸死。(4月23日《江淮晨报》)
朝车扔石头的孩子们,感受着击中车子的“乐趣”,他们并不知道这种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不知道这有可能酿成车祸,会给坐在车上的人带来生命危险。在他们眼里,行进的汽车只是一个靶子而已。
问题是,老师、家长们耐心地告诉过孩子们这些吗?告诉过他们“向车扔石头”这种做法,是会带来严重伤害结果的吗?——学校是否在科学教育中,给孩子们演示过物体碰撞的结果?是否告诉学生,这是违法犯罪?不管是否击中汽车,无疑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会带来可以预知的严重后果;而且,虽然汽车是物,但坐在里面的是人,朝车扔石块,就是朝人扔石块,这是故意伤害行为。另外,是否引导孩子换位思考,假如自己在车上,被他人用石头击中,会是怎样的结果,会有怎样的感受?是否将这类事件作为案例,在学生中进行教育?
不伤害他人,尊重每一个生命,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是孩子上学的第一课是应该逐渐培养的意识。如果孩子到了初中,居然还不明白向车扔石头的危害,不清楚这是对他人的伤害,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这应该引起社会对教育的反思。“向车扔石头”取乐,反映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科学教育、法律教育、生命教育和公民教育的一些缺失。这是需要全面补上的课程。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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