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后给予最高15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记者日前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春市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支持、注册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力度。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说:“新规在资金扶持上力度很大,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可达到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长春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最高15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
长春规定,高校毕业生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其出资额可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长春还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出贡献的大学生创业园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政策,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以及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园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至5万元的表彰奖励。(记者 刘文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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