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挂牌改名为“真维斯楼”,有网友将照片传至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有不少大学生调侃称:“要向清华看齐,争取个班尼路楼来。”据悉,在清华的教学楼当中,被企业冠名的这是第一个。(5月24日《现代快报 》)
“真维斯楼”只不过是众多高校建筑“捐赠冠名”中的一个。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学院的一幢主楼叫做“李达三楼”,在另一幢“史带楼”里,不少楼层的教室都被企业冠名;暨南大学近20处建筑被冠名,主教学楼近期刚改名为“富力教学大楼”。曾有人夸张地说,在沪上几所知名的高校内,只要有人出钱资助,教学楼、课堂、餐厅,甚至是课桌椅,都可以冠名。
不是说校园建筑就不能被冠名,但太乱了,就让学生接受不了。《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有这几条规定:各类大、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属国有资产的校(园)舍、教室及其他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拍卖其冠名权;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高等学校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报国家教委)审批;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凡捐资者,可在校园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可见,学校建筑被冠名是有“规矩”约束的,问题是,这样的“通知”缺乏惩罚措施,也就没有多少约束力了,自然很难被执行。
高校有高校的难处,之所以“心甘情愿”被冠名,冲的就是钱。多数高校很差钱,约一半的经费要靠自筹。企业愿意出钱,建筑冠名也就成了学校的“资源”了。
高校缺钱,是实情;要找钱,也是实情。但只要企业出钱就可以冠名,这显然是太随意了。现在看来,很有必要给高校的“捐赠冠名”立一个硬规矩了。至少要包括这三点:其一,不能让高校充满太浓郁的商业味道,应该和校园文化相契合;其二,冠名要取得在校师生的同意,如果反对声音过多,就应该取消;其三,冠名要有时间限制,如果企业倒闭了,难道还要“冠名”下去?
据了解,2005-2007年,捐赠收入占据哈佛大学收入的近四成。人家接受了这么多捐赠,也没见将校园内的建筑全给“冠名”了。高校建筑冠名要把握分寸,别丢了尊严。 (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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