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5月27日电(记者 张羽)近日,福建省个别幼儿园借“六一”之名向家长发动捐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福建省教育厅27日表示,这种面向学生家长发动的“捐款”行为,违背了家长意愿,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为此,福建省教育厅27日公布了《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幼儿园接受捐赠不得与儿童入园挂钩,更不得违背家长意愿以“捐赠”名义实行各种名目的经费摊派,或利用“六一”等节假日变相要求家长捐款。
与此同时,对公办幼儿园违规收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退还违规所收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收费的,应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福建省教育厅还表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同时,要向幼儿园举办者和管理者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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