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冠名“真维斯楼”,引发社会热议。就此事,有媒体记者在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提问,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教育部对高校教学楼命名不具有审批权,建议学校利用民主渠道,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续梅解释,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经有过相关的规定,意思是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到了2004年的时候,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其中也包括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也就是说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的权力。所以目前如果高校对捐赠的一些建筑物,如校舍或教室命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法》中规定,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
续梅说:“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我们肯定是非常感谢的,至于如何冠名,以什么样的形式来进行冠名,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进行商量。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一定可以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者进行纪念,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对此,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钟院生则明确表示,清华大学这样的百年名校以商业冠名校内建筑是不适合的。
他认为,清华作为中国的名牌大学,是中国高等学府的精神标志,民族教育精神的体现,在当今时代下,用企业命名不是很恰当。百年名校是中国教育的精神所在,其源远流传的文化气息对学子影响至深,校内建筑更是长久艺术底蕴凝聚的闪光所在,是与百年校园的文化价值息息相关的,如果太多商业化冠名,会染指原本纯朴的学术氛围。
还有观点认为,清华“真维斯楼”,大学精神陷入迷失的符号。表面上只是教学楼的一次更名,实际上说明了商业资本的无孔不入,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原本应该坚守底线的大学在逐渐退却,与商业眉来眼去。如果大学日益公司化,日益在商业大潮中陷入迷失,那么它还能有风骨吗,还能有精神气质吗?还能承担人们的信赖、引领时代风气吗?(记者赵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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