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高校第一次有了“基本法”
被誉为中国高校第一部“基本法”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该《办法》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对外公布。
“充分放权”和“鼓励创新”成为该《办法》的两个关键词,它赋予南科大在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教学科研和招生收费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权。
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此前表示,《办法》出台的意义非常重大,这是中国高校第一次有了“基本法”。“从此以后,就有一所学校不是靠行政官员的指令来运转,而是靠一部有法规性质的行政条例,这是改革到现在最实质性的进步。”
充分给南科大放权
在我国高校体制中,被指责最多的是高校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去行政化”成为南方科技大学改革的重要标志。
南科大与政府之间是什么关系?《办法》第一章节作出回答。该《办法》在地方享有的管理权限范围内,赋予南科大在机构编制、人事和财务方面最大的自主权,使南科大成为真正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
关键词:放权
关于机构编制
《办法》规定,南科大在市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编制标准范围内确定人员总额,南科大可根据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薪酬、职业年金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关于办学经费
南科大将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办学经费体制。深圳市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办学。
关于教学招生
《办法》规定南科大可制定招生方案,按科学、公开、择优的原则探索依法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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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备受关注的南科大45名学子无一人参加高考。
关键词:创新
全新的治理结构
理事会为决策机构
南科大:实行理事会主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与传统高校党组织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
与国内其他高校不同的是,南科大的最大创新之处在于其独特的治理架构。
根据《办法》,南科大将实行理事会主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与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党组织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
根据该《办法》,理事会是南科大的决策机构,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其中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教职工、学生参与学校管理
南科大还将设立由校长、副校长、学术与行政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对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集体决策,校务委员会在审议与学生相关事项时,应有学生代表列席。
校长可以连任
也可被理事会罢免
《办法》明确规定:由政府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境内外高等教育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理事会根据校长遴选委员会的推荐提出校长人选,报经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审定后聘任。
《办法》规定,校长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连任;校长不称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提出免去其职务的建议。
《办法》规定:“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校长卸任后,副校长需由新校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重新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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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两名正局级南科大副校长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市委组织部已圈定并公布9名入选者的名单。这种由政府选拔、任命副校长的方式,与《办法》相违背。(阮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