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季来临,多家网络论坛近期频现高校毕业生“被就业”问题的曝光帖。发帖网民多称,自己所在的高校为“刷高”就业率,无论是否实际就业都要求学生尽快寻找公司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并要求“先签就业协议,再拿毕业证书”,否则就不予毕业。(6月8日新华社报道)
记得今年年初,人社部刚一公布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90.7%,就引发质疑。有人指出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就业率竟能达到如此之高,恐怕掺了水,现在看来,果不其然。其实,早在2009年,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就曾经披露过高校就业率造假的问题,指出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位居湖北省高校前列的湖北孝感学院存在就业率造假的情况,其造假手段和本次新华社报道中提到的大同小异,也是要求学生用就业证明换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造假损害了学校形象,助长了不诚信歪风,理应受到唾弃,受到取缔。不过,也还有必要进一度探究:为何总有那么一些学校不惜冒风险造假“拔高”就业率?
尽管人们都清楚,就像文凭无法证明一个人的能力一样,就业情况并不能说明一所学校的教学质量,但就业率却被视为高校教学实力的一个重要考核标准。曾于2003年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连续3年本、专科初次就业率低于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就要撤销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初次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平均就业率且低于70%的专业,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减少招生数量,并给予黄牌警告;连续3年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专业,停止招生1年。
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对于上述机制在现实操作中引发的就业率造假问题恐怕始料未及,因为这种机制的出发点无疑是想要促进高校具有针对性地培养出更多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优秀人才。可现在就业率被视为对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一旦不达标,将直接影响到生源质量、教学规模以及经费投入等多重利益,仿佛推倒了一串多米诺骨牌,难怪个别高校领导甚至用关乎学校的“生死存亡”来形容。在这种高压之下,造假就业率的各种歪招难免“应运而生”。更何况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标准,各省的标准都是自行制定的,口径不一,相对宽泛,只要学生有“正当稳定的合法收入”就可视为已就业。在个别省市,甚至出现学生还处于“零薪水”的试用期就被高校纳入已就业统计范围的情况,就业率造假可谓轻而易举。
因此,要想遏止个别高校要求学生用就业协议换取毕业证等造假做法再次出现,提高教学质量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应调整就业率在教学评估当中的所占比重,以及就业率不达标的相应惩罚力度。其实,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短时间内赶不上扩招的步伐,难以消化数量庞大的应届毕业生也很正常。就业虽然是个很现实的问题,但毕竟高等教育不是简单的职业教育,就业很难说是学生上大学的唯一目的。高校和教育部门应该正视应届毕业生的现实就业情况,予以合理地配套政策支持和调控,适当调整一下就业率指标的杠杆作用,客观上也可减少一些学校铤而走险造假。(尹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