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录取工作行将展开之际,加分又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加或者不加,怎样加,这确实是一个难题。
高考加分分两种:照顾性加分和奖励性加分。前者立意在于扶助,后者立意在于褒扬。相对饱受争议的奖励性加分,人们对照顾性加分多了几分宽容与理解。照顾性高考加分,是一种“必要的不公平”,如果严格限制并保证真实,那么将可以实现对社会特定人群的权利保护。
不过,照顾性加分也有值得商榷之处。究竟哪些群体需要照顾、加分政策的决定权由哪些部门掌握,颇具争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省(市、区)确需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经本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便可向社会公布”这一条款为各省出台各自高考加分政策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使各省高考加分项目变得层出不穷、不易控制。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为14项,而全国各地实际执行的加分项目有200多项。加分政策决定权的分散,导致了一些部门和地方为了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制定了名目繁多的加分项目,没有几个部门愿意放弃自己的“教育福利”。
值得质疑的是,这些地方制定的加分项目,操作过程是否规范,是否有严格约束条件,监督管理如何加强,是否征求过公众意见等,这些并没有统一标准。既然没有统一标准,基于种种利益考量的、类似于“自由裁量”的漏洞,就必定会天然存在。一些省份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如从2010年起,山东省全部取消省内制定的加分等照顾性政策。这种做法无疑应该得到赞赏。
湖北省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农村独生女高考加10分的政策,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如此加分有无必要?如果真的为了推进农村计划生育,为何农村独生男没有获得加分?这样的加分政策没有必要性,缺乏科学性。
高考是我国目前最需要彰显社会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如果地方、一些政府部门抱着良好初衷就可以随意派发“加分红包”,这显然破坏了其严肃性,政府公信力也必将大打折扣。 (于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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