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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租房“打游击”补课 19天收费1398元遭投诉

2011年07月25日 17:1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学校租房“打游击”补课19天收费1398元遭投诉
校方给学生开具的补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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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中小学生暑期补课,不少学校依然我行我素,“金蝉脱壳”变相组织初中学生补课,且收取高昂补课费,让家长苦不堪言。

  近日,大江网民声热线接到数名学生家长的投诉,新余市第四中学暑期违规补课,为了躲避检查,学校在补课地点上玩起了花招,把课堂“搬”到了校外。不仅如此,19天的时间学校收了一千余元“天价”补课费,对于如此高昂补课费的收取他们感到很疑惑。对此,新余市第四中学予以了否认。新余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介入调查。

  家长投诉:学生暑假大“缩水”,学校租房“打游击”补课

  据学生家长王女士介绍,她的孩子就读于新余市第四中学,即将升入初三年级。初二期末考试刚结束,其班主任老师就通知全班同学所有初二升初三学生暑期都要到校外的清华园教育辅导学校统一补习初三年级新课程。补习课程采取的方式是自愿,如果不参加补习的学生就学不到这些新课程。“说是自愿,其实就是变相强迫学生补课。”王女士气愤的说,学校为了躲避检查,才把教室“搬”到了校外。

  补课19天 学校收取1398元“天价”补课费

  然而,让家长极为不满的是,学校收取的补课费高得吓人。补习时间从7月2日— 7月11日,10天的补习费用竟高达768元,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此颇有异议。王女士说,因学校未接到上级部门的检查,学校又延长了9天的补课时间,且中途再次收了630元补课费。至此,每位初二升初三学生总共交了1398元的补课费。全校总共1000多名初二升初三学生,算下来百余万补课费让人咋舌。“学校是不是存在乱收费行为?”不少家长提出质疑。

  随后,其中一位家长给记者传来2张收据。记者看到,其中一张收据单的日期是2011年7月1日,人民币一栏写着768元,收款事由一栏写着“初二(X)班”,盖章单位是“清华园教育辅导学校”;另一张日期为2011年7月15日,金额为630元。

  新装修教室味道重 损害学生身体健康

  另一位家长李先生反映,新余四中到校外租房子进行补课,补课之前校方对房子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孩子们反映教室里的味道相当严重。“新装修的房子含有‘甲醛’等有害物质,孩子在如此环境上课,严重损害孩子的身体健康,学校这样的做法对学生太不负责任了。”该家长抱怨说。

  新余四中:补课收费纯属子虚乌有

  就此事,记者联系上新余四中办公室刘老师,他对所有初二升初三学生暑期在校外补课及收取高昂补课费一事极力否认。他表示,新余四中确实有学生到校外补课,但都是学生自愿的,学校并没有强迫。对于家长反映收费过高一事,刘老师称,这是清华园教育辅导学校内部的事情。清华园教育辅导学校是一所独立的民办学校,与新余四中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为何上课的老师均是新余四中老师?对此,刘老师解释称上课教师是由清华园教育辅导聘请的,并不是新余四中的安排。

  为何学生补课的内容是初三新课程?是否意味着初三学生开学后是接着补课的内容上课?对此,刘老师表示,所有初三学生新学期的课程都是从第一章开始。

  新余市教育局:将介入调查 届时将回复本网

  据了解,江西省教育厅规定,全省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除即将进入高三年级学习的学生可根据教学的需要适当安排补课外(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炎热时不得补课),其余一律不得组织集体补课。对发现违规补课行为,责令学校立即停止补课并退回所收取的补课费。

  暑期补课收取如此高昂费用是否涉嫌乱收费?本网记者将此事反映给新余市教育局,新余市教育局办公室简主任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本网。(记者付婷、实习生徐节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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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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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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