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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溺水事故频发 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被指祸首

2011年08月11日 07: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编者按

  骄阳酷暑之下,游泳成为不少群众消暑的首选。然而,因游泳溺亡的事故每年在各地都有发生。分析各地的溺亡事故不难发现,此类事故多发生在江河湖泊等“禁止游泳”的水域。

  为何人们视“禁令”为无物?为何有关部门难禁止?除安全意识欠缺外,正规游泳场所太少、太贵,社会公共资源的匮乏、不平衡成为溺亡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青少年暑期溺亡事故时有发生浙江警方统计称多为农民工子女 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被指溺水悲剧“祸首”

  ● 浙江省公安厅110指挥中  心数据显示,今年5月以来,  平均每两天就有一人溺水  死亡。其中,中小学生和幼儿  占67.5%;外省流动人口占  57.5%

  ● 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是农  村孩子和农民工子弟频发  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每年入夏以后,各地相关部门都会就游泳安全问题发布相关预警。然而,年复一年,青少年溺水身亡的悲剧仍在各地上演。

  来自浙江省疾控中心的伤害流行病学研究报告指出,在青少年伤害死亡原因中,溺水占41.73%,居第一位,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

  青少年溺水事故为何频发?有专家认为,学生暑期安全问题还存在疏于管理和脱节的现象,其中,农民工子女和农村孩子的暑期安全问题最为突出,折射出社会公共服务不平衡的深层原因。

  青少年暑期溺水事故多发

  小海,12岁,今年放暑假后从江西老家来到杭州萧山,与在萧山打工的父母一起过暑假。

  7月17日,父亲黄力平上班前叮嘱小海:“不要到河边去玩,乖乖呆在家里。”傍晚5点,老黄接到房东的电话:“你快点回来,孩子在水塘玩,出事了……”

  扔掉手上的水泥桶,老黄发疯似地往村口的河边跑过去。赶到时,被打捞上来的小海已经没有了呼吸。

  进入7月以来,这样的悲剧在杭州已发生了13起。而从浙江全省来看,青少年溺亡的数字更加庞大。今年入夏以来,宁波市就已发生20余起溺水事件,死亡17人;绍兴市有19人溺水身亡,死者多为外地青少年,最小的只有4岁。

  浙江省公安厅110指挥中心数据显示,今年5月以来,平均每两天就有一人溺水死亡。从溺水死亡人员的年龄来看,以中小学生和幼儿居多,占死亡总人数的67.5%。外省流动人口有23人,占57.5%。

  浙江警方表示,夏季溺水人群主要是青少年,这其中,又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居多。许多“小候鸟”从外地赶来和父母团聚,但因为父母工作较忙,没时间照看,导致悲剧发生。

  “在溺水事故中,外地农民工子女多于本地学童;农村孩子多于城里孩子。”浙江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分析说,青少年溺亡事故多发与放假有关,暑期长假学生都离开学校,没有了学校的管束与老师的监督,一些学生开始放任自己;而与此同时,有的家长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许多孩子在酷暑下就去江河湖泊避暑游泳,结果发生事故。

  农民工子女安全教育存忧

  在杭州打工的河南人杨志成有两个儿子,和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一样,一到暑假,两个孩子就从老家来到杭州,与父母团聚。

  “每年一到暑假,附近工友的孩子加起来不下20个,大家多数租住在城郊的出租房内,活动空间狭小,孩子又好动,只能往外跑。”老杨说,大人都忙着工作,也没时间照顾孩子。“工厂的作息时间固定得太死,而且难得有周末休息时间,与孩子在一起的时间也就局限在晚上。如果加班的话,等我们回去时,孩子都已经睡着了。第二天孩子醒来时,我们都已经上班了。”

  老杨告诉记者,他们平时也会对孩子进行一些安全教育,经常会跟孩子讲过马路要看车,绝对不能到河边玩。但说归说,家长也没时间紧跟着孩子。“小孩要读书,还有老人要养,暑假一结束就等着用钱,工作不能停下来,照看孩子的时间就少了”。

  杭州余杭某中学的一位老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学生在学校有老师管,但是在寒暑假,家长没时间管、学校又管不到,于是就出现节假日学生安全事故多于平时的现象。”

  “在一些农村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安全监督和安全教育存在盲点是不争的事实,这造成一些青少年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和救护知识匮乏。”一位从事教育研究的业内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当前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从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上看,大城市的教育资源明显要好于中小城市,中小城市又好于农村。一些边远农村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条件尽管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和城市学校相比,学校安全教育还是存在一定差距。这也导致农村孩子和农民工子弟频发安全事故。

  公共资源不平衡助长“野游”

  8月4日15时,气温已经超过35℃。《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湖州安吉县某农家乐水塘。

  水塘里,5个十几岁左右的孩子正比拼“泳技”。其中一个孩子还游到水塘中央,潜水而下,又跃出水面,召唤岸边的同伴过去。水塘旁边一块“严禁游泳”的警示牌形同虚设。

  此前,7月28日至7月30日,3天时间里,安吉县接连发生3起溺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每年这儿都会有人溺水,夏天一热,来野游的孩子很多。”住在附近的村民说。

  难道人们真的不知道危险吗?

  对此,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所副所长杨建华说:“部分孩子可能对水有习惯性亲近,所以偏爱野游。但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匮乏,则把更多农民工子女和农村孩子推向了危险的‘野泳池’。”

  据了解,早在2007年,浙江省教育厅就规定学校应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每年4至5月,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有校内游泳馆(池)等设施的学校可开设游泳技能训练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但《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得知,目前大多数农村学校都没有游泳池,也没有开设游泳课。一名农村学校的老师说:“游泳池的建设和运作成本比较大,学校负担不起。没有游泳池,学校也没有办法给学生上游泳课。”

  家住绍兴新昌的王先生说:“在江河水库中游泳和在游泳池游泳不一样,在江河水库游泳没有人看管,很容易出事。现在社会上开了不少暑假游泳培训班,十几次课的学费在1500元左右,这个价格对于农村家庭来说是很难承受的。有关部门可以向农民工子弟或农村孩子免费开放一些有人看护的泳池,让这些孩子到安全的泳池游泳。”

  有专家指出,各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普遍缺乏可供学生暑期活动的设施、场所,是中小学生到没有安全保障的水库等水域游泳以致发生溺水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其他的意外事故也往往与此相关。

  遏制悲剧需提升社会服务

  “悲剧频频上演,不只是家长和孩子自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大多数发生在农民工孩子以及生活在农村的孩子身上,这也折射出社会对农民工子女关注不够、关爱不够、负责不够,公共产品服务供给不平衡。”杨建华说。

  杨建华建议,相应的社区、企业也应该分担一定的责任。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社区、街道、企业应该给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政府部门派驻社工,组织一个能提供安全场地、兴趣课程的服务中心,让孩子远离危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陈信勇认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措施,并规定了法律责任。虽然有关部门也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但暑期学生意外伤亡事件仍频频发生,这说明学生暑期安全问题还存在疏于管理和脱节的现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是一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问题。(记者陈东升 实习生郁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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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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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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