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纠风办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审计厅决定,从8月15日至10月25日,对全省公办中小学自2009年春季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河北省要求,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出具教育收费明白卡,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据悉,河北规定,未经省财政、物价、教育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代收费用。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将任何费用存入个人账户,更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以赞助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同时出具教育收费明白卡,明白卡必须载明收费批准文号和收费许可证号,以及省市县三级纠风、教育、财政、物价、审计部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途径,并经学生家长签字备查。
河北强调,对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一定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涉及的违规单位、个人,将该处罚的处罚、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强调不仅要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领导责任。(记者 周红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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