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志强)日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条例新增加了禁止教师体罚、侮辱、歧视学生的规定,一旦出现“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条例》规定,将“视情节对校长或者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引导,不得劝其退学或者开除。针对目前的辍学问题,条例还增加了控辍保学机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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