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高标准做好今冬征兵工作,北京市依据国防法、兵役法,推出了一系列征兵新举措。
北京市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对安置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规定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每年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统筹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服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优先录用;非北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北京市界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范围: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生);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就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下发了通知,采取一系列优抚政策,着力推进退役士兵的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教育。通知规定,2010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承训院校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全日制和成人高等院校的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中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投档总分上适当加分。(记者陈丽平 通讯员司儆)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