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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教师体检存残疾歧视 六百残障人士联名反对(2)

2011年09月13日 13:54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现状调查

  多地教师体检存残疾歧视

  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杨仁良是视力二级残疾人,原籍广西,现在郑州生活,他从小就有教师梦想。读大学时他就拿到了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中学教育学合格证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机会我还想考教师资格证,但是现在很多省份的教师体检标准对于视力的要求让我很担心”,他说。

  杨仁良介绍,近期,他和几位网上结识的残友针对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做了一个调查,这份调查也被作为《建议信》的附件寄往了教育部。“几乎我们所能查到的所有省、区、市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都包含歧视残疾人的规定。”杨仁良说。

  这份名为《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残疾歧视调查表》显示,在所收集到的2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里面,有20个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的肢体残疾限制。

  调查还显示,很多地方的标准都有视力限制,但是标准又不一样,“比如北京体检标准规定,‘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不合格,而河南的标准是‘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从这些规定你就知道各地体检标准有多混乱。”杨仁良说。

  另外,调查显示,有19个省(区、市)包含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不合格)”等关于五官是否端正、仪容仪表等与教育教学能力不直接相关的歧视性规定。

  建言献策

  制定全国统一体检标准

  在这封寄往教育部的《建议信》中,残友们指出,各省(区、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残疾歧视严重,至少有20个省的教师体检标准包含对残疾人的限制。《建议信》还表示,各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自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都不一样,出入颇大,会导致残疾人在一省体检合格,但在另外一省不合格的情况。例如,对于一位右手残缺的残疾人,在河南是合格的,而在毗邻的山东省则是不合格的。

  《建议信》认为,导致教师招聘中产生残疾歧视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而现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缺乏公平平等理念。在信中,残友们提出了消除残疾歧视的具体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社会政策是政府对弱势群体进行制度化支持的措施,社会政策不但表现为一系列福利政策和措施,而且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价值。今天,尊师重教是我们的风尚,随着无障碍建设的推进,残疾人当老师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表率作用。”甘肃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救助研究中心主任王旭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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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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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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