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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障校车安全应给校车一定“特权”

2011年09月19日 15:5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河北省迁安市交警拦截了一部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原本核载8人的面包车里密密麻麻塞下了64名小孩,加上司机和老师共66人。当地交警部门表示已开始调查此次超载事件(9月18日《羊城晚报》)。

  从某种意义上讲,校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而现实中,很多地方都抛弃其“公益”的本质属性,把校车简单地推向市场,无形中加大了校车的管理难度,加剧了校车的危险系数。据了解,在河北迁安并没有合法的、在交警部门注册的校车,这些运送孩子上学的车辆都是学校或私人安排的。

  反观国外,不少国家将校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中之重。在美国,法律详细规定了校车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刹车装置等34个方面的要求。在这种高标准下,美国校车由专业厂商制造,质量高,造价昂贵,有“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之称。美国校车的司机,都是经过特别挑选的专业司机,大多为女性,因为女性比男性更加细心谨慎。更令人佩服的是美国校车的“特权”——只要校车停在路边上下乘客,它身后、身边、甚至对面车道上的车辆就必须停驶,而且保持距离;校车不动,其他所有车辆就不能移动;赶超学校校车,违法处罚很重。

  如何对待妇女、儿童等弱者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孩子的校车”承载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所以,我觉得,要想保障校车安全,首先应像国外那样,给校车一定“特权”,比如,规定特殊线路,不准恣意赶超校车等。与此同时,也应像“官员的轿车”那样,需要政府公共资金的全力倾斜,以保持校车“公益属性”。毕竟,在国内现有经济条件下,校车赢利还不大现实,急需给予财政支持。最后,还要从校车制造、管理及经营模式上,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切实保证校车安全。(湖北 贾林阳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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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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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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