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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收取建校费后搬家易主 家长索退费陷纠结(2)

2011年09月19日 16:2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东方世纪

  共15人需退还费用

  上周,记者来到位于龙东大道4328号的上海东方世纪学校。

  该校初中部副校长顾利中告诉记者,康桥学校已经并入了东方世纪学校。

  “去年,康桥学校原投资方上海东隅教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即东方世纪学校的投资方)签订了股份(权益)转让协议,将康桥学校整体转让给了东方世纪。”曾经是康桥学校教师的顾利中说,“今年7月,康桥学校的校长乐秀峻辞职,而且此时康桥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也已经到期,所以现在康桥学校已经没了。”

  记者发现,无论是教学楼门上的贴纸,还是楼内的黑板公告,使用的学校名称仍然是康桥学校。

  顾利中说:“在中考以后做了统计,一共有15名学生没有达到分数线,需要退还‘建校费’。不过我们认为,根据当初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这笔钱不应该由东方世纪来出。”

  根据记者后来得到的协议复印件,第2款规定:“……甲方(指东隅公司)……保证不使乙方(指东方世纪)承担任何在本转让协议签署之前发生的债务或税款。以后如出现在清单之外的、发生于签约之前的债权债务或税款,全部由甲方承担处理……”

  第7款规定:“甲方负责康桥学校股权变更协议签订前的对外合约、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担保等事项的处理了结,学校移交前发生的此类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我请示了老板(指东方世纪公司负责人沈介祥),他说我们还是要按照合约办。”顾利中说,“我也联系了甲方负责人胡虚实,希望双方能坐下来协商解决这件事,不过目前来看,不太可能了。”

  东隅公司

  转让时已做过补偿

  上个星期,记者见到了康桥学校投资方东隅公司的负责人胡虚实。根据他的说法,协议的规定有着另一番解释。

  “第7款中规定了,学校移交前发生的损失由我们来承担。”胡虚实说,“那么按照逻辑,移交后发生的损失就应该由乙方来承担了。”

  胡虚实告诉记者,在转让之前,他其实已经考虑到了部分学生的“建校费”退还问题,第7款的规定,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作的。

  “我将学校整体转让给了东方世纪,学校的教学活动就由东方世纪负责了。我无法了解他们的教学质量如何,如果再让我退还‘建校费’,就不太合理了。”胡虚实说,“所以我要求加上这一条,规定学校移交之前的这部分损失我来承担,但是移交以后的部分,就应该由乙方来承担了。”

  “当时转让时,我和东方世纪也约定,学生的收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办理。”胡虚实透露,转让时考虑到退还“建校费”确实会对东方世纪造成损失,他还将康桥学校的一些固定资产送给了东方世纪。“当时我们口头约定过,这些是用来补偿退还‘建校费’的。”

  “我的态度很明确,家长的钱应该退还。”胡虚实说,“至于我们双方谁应该承担这笔费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者 吕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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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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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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