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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知》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方面明确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负责人:目前,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良莠不齐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社会反映也比较多。为此,《通知》中明确提出,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对出版物质量管理的要求,并提出召回销毁制度。
记者:为什么会提出召回销毁制度?
负责人:召回销毁制度是一般商品质量管理的常用方法,普通商品通常是采取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召回进行修理或改进。考虑到教辅材料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将会贻害中小学生的学习,甚至身心健康。为确保中小学生能够享用优质合格的教辅材料,必须将有质量问题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清理出市场,并防止回流。为此,《通知》特别提出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
记者:新闻出版总署如何确保管理要求的落实?
负责人:为了确保以上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新闻出版总署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通报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同时,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下一步工作。一是强化管理责任;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四是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五是结合改革深入治理;六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总署查办重点案件的有关情况?
负责人:2010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对违法出版发行中小学教材教辅整治力度,并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材教辅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案件89起,其中已经查处完毕的案件62起,正在查处的27起。这次在下发《通知》的同时,总署还通报了关于涉及中小学教材教辅部分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这些案件包括广东珠海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山西《新课程》杂志社违规出版教辅类报纸案、河南伊川新华书店违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案、吉林四平新视野书店销售盗版中小学教材案、北京“12·09”盗版中学教材案、山西吕梁英杰中学购买盗版教辅材料案、河南周口“5·07”非法印刷教辅材料案、山东泰安盗版《语文报》案等。
记者:总署下一步还准备采取哪些有力措施?
负责人:8月18日,总署办公厅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了 《关于认真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精神开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传达贯彻;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于8月底前将传达贯彻、安排部署情况报新闻出版总署,对逾期未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工作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以及逾期未报情况的,请主要负责同志到新闻出版总署说明原因。据了解,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已经开始行动,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向有关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单位传达了文件精神,并且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责任部门,启动了全面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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