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特点改造中小学富余校舍
随着我国儿童出生率的变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乡镇中心小学建设投入的加大、规模的扩大以及中心化和集约化,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势在必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校舍的富余。剩余校舍主要是村小,也有部分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旧址。对于这些集体所有或政府所有的房产,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地方将这些房产转为他用,不再作为教育用房,也有些地方将这些房产出卖或租赁给私人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教育用房应优先用于教育,尤其是在当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更应如此。因此,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应是增加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解决当前“入园难”问题的重要方式。
严格地说,中小学校舍与幼儿园校舍是有一定区别的,甚至包括场地也是有所不同的。这主要是由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活动特点决定的。对于幼儿来说,房舍环境对于其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房舍无安全隐患是首要的原则。对幼儿园来说,房舍安全与否不只与房舍结构的牢固程度有关,还与房舍细微的结构合理程度有关。所谓结构合理程度,是指是否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是否会给幼儿带来行动阻碍,是否会造成直接和间接的身体伤害,如台阶的高度、室内光线、栏杆的密度和高度等是否适合幼儿等。因此,中小学校舍往往不能直接作为幼儿园的校舍,必须进行改造。
对中小学房舍的改造必须再设计到位、经费到位、改造到位,严格按照专业的要求,按照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加强校舍的改造工作,坚决避免由于不科学的房舍条件对幼儿造成身体伤害。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中小学校舍才能真正起到解决“入园难”的作用。对改造利用的校舍,必须加强检查验收,真正做到周全检查、注重达标、排查隐患。同时,还应切实追究由于房舍条件引发安全事件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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