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况乎“好人犯错”,当然要博得人同情宽宥。中山大学青年讲师王冰博士后论文涉抄袭的行为,大约就属此类。日前,校方认定王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决定撤销其博士后证书,并要求向当事人公开道歉。学校并批准其辞职。
应该说,这是近年我国对论文抄袭行为处理最迅速、最果决的一次。从9月27日被抄袭人在博客上曝料,到10月13日学校发布通告,连“黄金周”长假统共半月时间就有了结果,足见中大对此事的重视。它也因此获得了被抄袭当事人以及公众的肯定和赞赏。
有意思的是,王冰本人在熟识的学生和同事眼里,观感评价皆堪列“优秀”。而问题恰恰在于,这样一位责任心、业务素质皆“上佳”的大学青年教师,何以也违背学术道德,干起抄袭之事?若是日常里,别人漂亮的衣裙,或奇巧独特的用具,你会悄悄“拿来”占为己有吗?但别人的精神产品,何以就毫不羞愧地攫为己有,这与窃人财物又有何区别?然这样浅显的道理,许多国人却偏偏不认同。以至抄作业、抄论文成风,甚至别人的科研成果也敢冠以自己的大名申报职称,“窃书不为偷也”。即便事情败露,处理上也往往不了了之,或避重就轻。这固然反映了国人版权和知识产权意识的缺陷,但在重道德规范的国度里,对学术上有违道德的行为宽容、偏袒,却也不能不引人深思。
人生在世,不可能不犯错,但有些原则,却与生命一样须坚守,不可轻易逾越,比如做人的底线。否则,当事者不付出代价,社会就会吃恶果。在才俊汇聚的高校,学术道德应是基本伦理,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精神产品,应成为教师和学生都须恪守和捍卫的神圣准则。否则,崇尚知识、传道授业、创新科技等一切都将沦为空谈。所以,高校对悖逆学术道德的行为就应“零容忍”。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大对“优秀教师”不护短,既体现了一所学校捍卫学术道德的精神和勇气,也向社会传达出一种可贵的价值观。(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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