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昌图县老四平镇中心小学,一名六岁女孩从学校三楼坠地,腿部粉碎性骨折。事情虽已过去半年,孩子仍未痊愈,至今仍在医院治疗。
昨日,家长向校方索赔各种费用达20万元。
坠落时教室空无一人
在吉林省四平市中心医院的骨科病房,六岁的小嘉欣仍在进行康复治疗。父亲王中野说,出事后,小嘉欣就一直住在医院,忍受着病痛。医生诊断,小嘉欣左腿骨构粉碎性骨折。“下巴下面缝了十多针。 ”王中野说。
“孩子双腿明显粗细不一样。 ”王中野感觉前途渺茫,他曾经拿着孩子腿部的片子去长春和沈阳的大医院看,那里的医生告诉他,孩子的病情很可能影响腿部的发育。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小嘉欣对出事当天还有记忆:“我想上厕所,可出不去,后来我哭蒙了,我就想到窗户那喊人,不知道怎么就掉下来了。”
事情发生在4月22日。王中野说,小嘉欣中午和姐姐吃饭后,跟随姐姐到中心小学。幼儿园规定下午1点30分上课。中午不回家的孩子在寝室午休。小嘉欣到寝室后,老师让她到教室等待。“当时教室就孩子一个人,没想到就出事了。 ”王中野说。
汇报材料缺失“关键内容”
悲剧发生后,王中野了解到一个细节:小嘉欣所在班级的门锁坏了,门一旦关闭,在里面很难打开。
在老四平镇中心小学,记者来到李校长的办公室。王中野向李校长提出,希望学校一次性解决小嘉欣的治疗费、家属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万元,被校方拒绝。
李校长说,一下子解决,学校没有这样的能力。现在学校承担的最大额度是每年最多3万元。
李校长认为,小嘉欣坠楼,学校有责任,但责任的划分,还需要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调查确定。“事发后,我们已经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了此事,但至今,上级教育部门没有给出具体意见。 ”
李校长出示当时的汇报材料显示,事发当日,老师并未看到小嘉欣,孩子是自己回教室的。王中野对汇报材料表示质疑,同时对材料内没有提及教室门锁损坏这一关键性问题表示不满。
李校长称,小嘉欣先见到老师后去教室这一细节他并没有调查出来。
律师:学校应该负全责
“学校应该负全部责任。”辽宁国制律师事务所许利伟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地点在学校三楼,属于学校管理、控制之内,受伤时间是中午,属于学习生活期间。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期间受到损害,学校实际上已经对其监管失控。 (辽沈晚报 记者 赵天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