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二十四中向初二、初三年级成绩前50名学生发放红色校服,印有“包24中优秀生,翔锐房地产”字样。最新消息,红校服将被回收(今日本报A20版)。
无法不让人想到“绿领巾”。发帖者评价其“红校服的性质比绿领巾更为恶劣,集媚权、媚钱、奴性、斯文扫地为一身!”这话显然有些过了,成绩好的,学校以资奖励,发什么都无所谓,也不会因为红色就特别刺眼——这就如各阶段中的“奖学金”,奖优惩劣,也是另一种“因材施教”。不能说因为发钱了,就显得“钻进钱眼里”,或者市侩功利云云,权益的对等不代表能力的平衡,承认先赋能力上的差距,这本身就是教育公平的题中之义。因此,理论上说,穿“红校服”算不上特权,而没有“红校服”可穿,也算不上受伤。
真正的问题在于:在这种校服背面,除了印有白色“包24中优秀生”的大字,在校服背面中部还附有“翔锐房地产”的字样。一者,如果是学校奖励,抑或者是商业化的奖项,起码当有“本末”的区分,如果校名和商业标识一样大小,这究竟是荣誉还是“广告衫”?二者,即便从商业广告来说,也不是毫无禁忌,应有自己的边界与底线,捐资助学是好事,但如果拿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作为广告载体,搞“名利双赢”的把戏,校方就不应成其为提线木偶。
值得警惕的是,张扬的“红校服”很容易带来潜在的三重危机:一是学生相处中的人际危机,优秀生当然值得肯定,但是否需要强化其每时每刻的“特殊”意义?从社会学角度而言,这显然是一道有待反思的命题,因为群体化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与悯恤,过于放大其“优秀”的特殊身份,很容易造成群体排斥或疏离;二是学生权益上的平等危机,“红校服”出没在校园里,很容易成为权利层面的“硬通货”,强化给教育工作者“差别对待”的潜意识,容易对可塑期的孩子形成定势思维,妨碍其多元发展。
某种意义上说,地产商冠名的优等生“红校服”很像封建社会黄马褂的广告版。譬如《清史列传》就曾记载,镇压太平军起义的将领,几乎很少有没得过黄马褂的。因这马褂使授受者倍感荣耀,“亲近顿成心腹”感,其间有无数层面的附加意义。青少年对于教育多少有些敬畏心,强化身份色彩与特殊意义的“广告马甲”,会不会也像“黄马褂”一样、成为驾驭在普通孩子之上的“别样风景”?(江苏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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