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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政策解读
2007年5月9日,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研究起草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并经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从2007年秋季起,在北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师大和西南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国务院提出,采取这一重大举措,是为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同时培养大批优秀教师,鼓励更多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办法》规定,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还将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对于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将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年多以来,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以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六校免费师范生招生人数逐年增加,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良好,录取的免费师范生平均成绩高出省重点线均在40分以上。(实习生 赵亮 记者 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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