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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教师罚跪属违法行为

2011年11月01日 09:4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律师观点

  教师罚跪属违法行为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学校老师罚跪的事件。

  今年4月,四川省广安市岳池中学的学生因打扑克被罚跪着写检讨。10月上旬,广西灵川县大圩镇中学学生只因穿拖鞋到教室,被罚跪在政教处近1小时。层出不穷的罚跪事件引起了围观网友的愤怒和关注:“我们的教育怎么了?如果连孩子作为一个人的尊严都不能保护,又有什么资格为人师表?”

  昨日下午,广州市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天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教师罚跪学生是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心理教育专家陈丽冰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不向别人卑躬屈膝,是尊重自己的第一步,让孩子当街罚跪,即使真的是“自觉”,对他们的心理伤害也是巨大的,对这些孩子自尊心的塑造包括健康人格的形成都是不利的。“从前一段时间搞的绿领巾,到现在公然在操场上罚跪,都是教育者严重失职的表现,怎样在教育过程中既不失威严和公平,又保护好孩子们的自尊和自信,是我们的教育者急需思考的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 蒋哲 实习生 肖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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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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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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