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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老师对“差生”罚款的权力?

2011年11月11日 21:3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重庆市某中学学生早恋罚款被媒体曝光,吉林农安某学校扣分罚款被学生举报。山东东营又被曝出罚款班规。教师对学生罚款这方尚未唱罢,那方已登场,教育被异化成金钱游戏,充满浮躁气息。尽管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班主任行使批评教育权不意味着可以对学生任意罚款。学生不写作业、吃口香糖,教师不做教育工作却去罚款,如此“以罚代管”显然没有把握好批评教育的分寸。

  尽管老师认为此举是为了更好管理班级,是为了学生好。刘副校长也为老师辩解。罚款动机似乎很“美妙”。但是,教师对学生罚款属于滥用教育权,也于法无据。

  其一,教师没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力。按法律规定,除了经过国家授权的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罚款的权力,不管是老师,还是学校,对学生罚款都是违法的。也有违教师师德、与教师为人师表的角色极不相称。与《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其二,教师把本该自己认真完成的教育过程用经济手段来制约,是教育的偷懒行为,可能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教师应该更多地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心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与学生多交流、沟通,用自身人格力量潜移默化感染学生。其实,对学生的一些违纪行为,比如迟到、不写作业、吃口香糖,耐心教育往往比强硬约束的效果要好得多。

  其三,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容易引起家长与被罚款学生的反感,也会影响同学之间的团结,不利于班集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尽管班级规定罚款用来奖励进步学生,但是老师没有权力“劫差济优”。何况,这些钱到底是否百分之百“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还要打一个问号。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罚款的错误做法成为学生心目中公认的“潜规则”,就可能在同学中造成“违纪可以用罚款来抵消”的印象,这对班级管理、孩子习惯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危险的导向。再说,如果有的孩子家庭富裕,“虱多不痒”,对罚款满不在乎,罚款“绝招”岂不失灵?

  令人庆幸的是,有家长拿起了维权武器,向媒体举报了“罚款班规”。面对质疑,该校刘副校长称这种管理方式不合适,并表示学校会对此进行调查。这种罚款班规或许会破产。但是,还有多少老师心态浮躁、功利,拿“罚款”当法宝,随意伤害学生心灵呢?多一份教育智慧,少一份教育浮躁,还教育一片纯净的蓝天。社会拭目以待。(刘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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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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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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