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9时40分左右,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特大车祸,该镇某农村幼儿园的一辆校车,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逆向行驶,与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44人受伤,其中12人重伤,死者包括校车司机、随车老师和18名儿童。这是继前不久湖南邵阳沉船事故导致12名学生死亡之后,我国发生的又一起特大教育交通事故,后果之严重、教训之惨痛,已无需多言。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吸取教训,避免血案的再次发生,让孩子们的上学之途平安、顺畅。
毫无疑问,这首先是一起严重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因此,追究事故中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是政府应该做的起码工作。我想提醒一句的是,除了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还必须依法追究当地领导干部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如此重大事故,涉及校车管理的失察、交通安全监管的失职,必须要有官员承担刑事责任,才能对得起死去的20条生命。而相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追究而言,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接连发生的惨痛车祸提醒我们,特别是提醒政府,必须将教育交通安全问题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从多方面做好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这次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实际坐了64人,除了司机和幼儿园管理者对安全的漠视,这种情形的更深背景是农村校园交通设施的极度短缺。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校车本来就是稀缺资源,一所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不可能花费太多钱购置足够多的校车保障交通。政府执法监督一时,校车躲闪一阵,风潮过后,超载依旧,危险依旧。
要真正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必须多管齐下,既治标又治本,才能确保教育交通安全。
首先,政府应当下大力气,制定校车安全标准,以及校车司机的特别管理标准。以此标准衡量一所学校或幼儿园的设施水平,并将其作为办学审批和监督的重要标准。无疑,校车安全标准应该高于普通公交车,校车司机的规范性和技术水平,也应该高于普通的驾驶员。
其次,政府应当从日益充盈的国库中,拿出一部分经费支持校车配备。鉴于当前农村地区交通落后,学生住所分散,教育经费不足,政府可以考虑首先统一配备农村地区的小学和幼儿园校车。政府可以按照统一配备、统一使用、统一调度、统一维护的原则,大幅度降低成本;如果集中采购定制,同时免除各类车辆税费,还可再降低成本。笔者估算,平均每个县配备300辆农村地区校车,花费3000万元,全国1600多个县,总花费近500亿,相对于每年10万亿元的财政收入,这笔钱不算多,通过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分担,这是一个完全可行的方案,关键是,政府愿不愿意下决心真正解决校车安全问题。有人测算过,现在政府机关每辆公车,购置成本平均约为22万元,每年的维护和运营费用约为10万元,全国共有公车超过200万辆,可以说,减少一辆公车,就可以增加两辆校车。各级政府略微压缩一下公车,就足以解决全部校车问题。
第三,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政府应当确立校车优先、严惩违章的原则。政府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等手段,将校车等同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进行管理,并赋予其特别通行权。同时对校车司机加强管理,严禁违章。如果违章,轻则吊销驾照,重则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以重视矿山安全一样的工作力度和认识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应当规定,各级主管教育和公安的政府领导,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纠正。
我们希望,各级政府能通过邵阳沉船事故和甘肃校车事故,真正痛定思痛,从机制和工作责任两个方面入手,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在教育系统打造最安全的交通环境,以不辜负我们的下一代。(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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