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1月22日电(记者 崔佳明 孙翔鸣)扬州警方22日通报,21日晨,扬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名骑自行车男孩,在上学途中,被车撞击,当场死亡。当日,警方已对肇事者采取强制措施,以涉嫌交通肇事刑事拘留。
肇事者翟某,男,27岁,安徽省蚌埠市人,当日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车号为皖D13399;在上学途中过斑马线时被撞身亡的男孩姓高,13岁,扬州市西湖镇人,当日骑自行车上学,是扬州市翠岗中学初二的学生。
扬州警方在通报中说,2011年11月21日6时35分左右,翟某驾驶皖D13399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扬州市润扬北路与台扬路叉口,在避让左侧一辆电动自行车时,车辆的右前部与同方向行驶的高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高经扬州友好医院急救人员确认当场死亡。
警方对事故作了初步调查认为,翟某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忽视安全,遇有情况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因素。目前未发现高某有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
21日警方已对涉嫌交通肇事的翟某予以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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