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非寄宿制农村学校居住较远的学生提供中午就餐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饮水”。这意味着该省将把为农村学生提供午餐保障的条文写进法律。(11月22日《黔中早报》)
国际上的许多经验已经表明,搞好学生营养餐是提高一代人身体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吃好的前提是有的吃,据调查,贵州作为边穷山区省份,有些农村非寄宿制学生甚至处于无饭可吃的状态。天涯社区商务运营总监梁树新在实施公益“微计划”中发现,贵州省黔西县红板小学的200多名学生中,只有约40名同学中午吃早晨带来的凉饭菜,剩下的160多个孩子则每天根本没有午餐可吃。
这种状况,在贵州不少地方存在。学生不吃午餐,是因为学校条件所限,根本没有就餐的环境和条件,加之路途太远,带来的饭菜也不便于保存,只好选择不吃。
为学生提供就餐条件和卫生饮水,是实现午餐计划的基本前提,也是最低要求。从这一点来说,学生午餐要得到保障,必须将解决农村学校的“吃饭难”放在第一位。不久前,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投资55万元改造的首批23个村小学校食堂已全部投入使用,9500余名学生从此吃上了香喷喷的午餐,因而受到了广泛赞誉。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很早就注意到了立法对于保证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推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性。美国1946年颁布了《国家学校午餐法》,要求政府每年制定学生营养餐计划,所需经费由政府提供。日本早在1932年就颁布了第一部有关学校午餐法规,使日本学生的身体素质大大提高。与战前相比,日本学生的平均身高和体重已增加许多。
无论是解决有的吃,还是吃得好,立法保障是关键。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每年拨款160多亿元,普惠约2600万在校学生。
贵州午餐保障立法具有重要意义:这意味着在贵州,午餐计划将通过法律定位,实现“政府托底”。从无保障到有保障的递进,是一种道义回归和责任担当。贵州省通过立法保障学生的“就餐权”,不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自身问题,对于解决其他民生问题,比如校车问题、道路建设、社会保障等等,也是一种有益的启示。 (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