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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规规定有偿补课者将被辞退或开除

2011年11月25日 1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沈阳11月25日电 (记者 秦逸)辽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5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即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三部地方性法规作出说明。其中,《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于有些学校以初三毕业为理进行补课的打擦边球补课给以了权威反驳和解读。一律要求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有偿补课,违者最重给以辞退或开除。这意味着,沈阳市将通过法规正式对社会上最受关注的学校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行为全面“开刀”。

  据介绍,《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对当前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不得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不得利用节假日有偿补课;不得占用或者减少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课余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等。

  素质教育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但是,目前仍有很多家长反映,孩子每天做作业要做到晚上10点多甚至更晚,这不仅影响孩子的正常休息,也不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为此规定,文化课不得挤占素质教育课。

  沈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振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学校或者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违反课程设置规定和教育教学计划授课;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者讲新课。一旦发现,必须给以最严厉的处理。

  张振忠还透露,这几年来,沈阳市对于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进行了多次检查,处理了多名违规教师,但是,未有辞退或开除的。

  另外,《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还明确,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或者减少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作业量,避免过重的课业负担。

  学生在校犯错在所难免,学校和老师该怎么对待这些学生 学生违反校规,能否劝退或开除

  张振忠说,《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体罚侮辱歧视学生。 对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不得劝其退学或者开除。

  针对近年来个别老师体罚侮辱学生的事件频频发生的情况。张振忠表示,教师应当为人师表,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介绍说,辽宁省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三部地方性法规均已通过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于2012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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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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