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是非常必要的,如能在此基础上推进处罚和问责,让处罚结果公开,必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为维护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严肃性,震慑乱收费行为,发改委6日公布了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等8所学校的乱收费典型案件。
发改委直接点名违规学校的做法,值得肯定,曝光就应该不留情面。
但遗憾的是,公众没有看到对这些学校进行了怎样的行政处罚。发改委指出,“对上述违规收费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已要求学校限期整改,责令学校将多收费用限期全额退还给学生及家长,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理,既然依法进行了处罚,就应详细列出处罚措施,如果看不到,公众难免会浮想:是不是所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都只是说说?
举例来说,对于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发改委曝光的乱收费案例均是“违反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在2010年到2011年期间,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可见,查处是有法可依的。而依据七部委的规定,是要“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在,曝光典型案例,是依法行事,那么,是否就此追究了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呢?
对违规乱收费,除了曝光,公众还关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怎样的处罚。因为限期整改、退回钱款,都谈不上惩罚,不过是纠正错误,如果“惩罚”到此为止,违规乱收费就是“零风险”。
这种“惩罚”,在过去治理乱收费中十分常见。有的地方更离谱,对被查实的违规乱收费,监管部门采取的办法,不是要求学校退还给学生,给学生和家长道歉,而是没收。这样一来,学校的乱收费,经过合法的“治理”,变成了政府部门的合法收入。可想而知,如此治理乱收费,会有怎样的效果。
既然已查实学校的违规收费行为,依法对相关当事人和领导追究责任才是更具威慑力的处罚。学校借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之名乱收费,如果是集体决策,那么每个领导都应受行政处罚,如果是由负责研究生院的领导和学校“一把手”拍板,则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学校乱收费,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责任也不可推脱,那么,当地教育部门是否也接受了处罚,这些处罚结果能否也让公众看到?
教育乱收费到现在仍然屡禁不绝,说明其中利益盘根错节,非常难以治理。有些学校人事任免等权力,也在其他部门或地方政府手中。所以,治理教育乱收费恐怕非发改委一个部门之力所能解决。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是非常必要的,如能在此基础上推进处罚和问责,让处罚结果公开,必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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